偽滿洲國“大同”年號私帖
(新加坡)黃漢森
滿洲國成立后,據滿洲中央銀行調查,私帖在原東北地區流通額為奉天省994.3萬元,吉林省497.4萬元,黑龍江省114.1萬元,熱河省3萬元,興安地區(內蒙)3000元,合計總數約有1609萬元,券種147種,其名稱分:流通券、救濟券、金融維持券、貨券、支票、匯票、街帖、糧券、租捐條、工資條等等。這類券帖的貨幣單位也分有元、角、分、枚、斗、升等,形形色色,極為混雜。
私帖券種的復雜及流通區域的割據,對日本建立殖民地金融體制,輸出資本,發展貿易及掠奪財富等方面,都是極為不利的,但鑒于私帖在很多地方具有根深蒂固的勢力,而這些地方正是新成立的政府難以直接管轄之處。因此,偽滿政府在對待私帖上比較謹慎,將其作為地方性的特殊通貨加以整理,并于大同元年7月5日公布第53號教令《關于私帖及其他類似紙幣的證券暫行管理辦法》。
從表面上看,偽滿政府為了收買民心,好像對私帖保留了較為寬容的態度,但其實這是一箭雙雕的陰謀手段:
其次,新發行的私帖均需登記備案,這有利于將來的統一處理;更主要的是因偽滿新政府已成立,新發行的私帖必須以滿洲幣為本位,亦不能再用“中華民國”的年號,而改用“大同”年號,這實際目的也就是利用私帖在城鎮鄉村中具有的極大影響力,從而把新國家及新貨幣的意識深入地推廣到民間。
再則,私帖多數均為輔幣券,這也可彌補滿洲中央銀行發行初期的輔幣不足問題。
另從《關于私帖及其他類似紙幣的證券暫行管理辦法》的規定:“回收期限,不論任何情況都必須在大同三年二月末完全回收”來看,這也充分說明當偽滿政權的目的達到后,私帖將失去了利用的價值,隨之就被完全禁止流通,收回并全部銷毀。